第24章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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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遭遇了枪战这样的环境,年轻的、刚从警校出来的新人理所当然地拔出了自己的枪——因为在他们要追捕的目标方已经开枪的时候,预先拔枪是符合规定的。

然后,他遭遇了目标a,对他开了一枪的目标a。

这个时候,不管是为了逮捕犯人防止其逃脱、还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条件都已经达成,他完全可以准备射击。

按照规定,他应当在射击前做开枪的预告。但眼下的情况紧急,他做出宣告会导致敌方的进攻,所以他没有开口。

最后——他的目标距离那辆汽车当时已经仅有几米远。

在逮捕了ep盘生产工厂的负责人后,“久住”不再是普通的嫌疑人,他身上的罪行证据确凿,而这绝对属于会判处三年以上的惩役或禁锢之重罪的案例,他的逃脱等同于抗拒警察官执行职务。 <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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